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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发布时间:2025-02-28 作者:爱尚情感 浏览次数: 【 字体:

  协议离婚的流程

  1

  准备离婚协议

  男女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协议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体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签订离婚协议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上做出合理、妥当的安排,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对债权、债务等有适当处理,对这些问题,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约定在离婚协议上。

  2

  申请受理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

  冷静期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

  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从向婚姻登记机构递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在冷静期到期以后是不能自动拿到离婚证的,如果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会按照撤销离婚登记处理。俗称的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并不准确。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明确为三十日,不受大小月的影响,且该期间不可中断不可延长。提交了离婚申请的30天内,夫妻任意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任意一方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后,本次协议离婚OVER。

  《民法典》并未具体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形式,但参照婚姻登记的形式要求,实践中是要求撤回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以书面的形式(含官网、APP等途径本人操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审查和发证

  当你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30天满后,第31天至第60天内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先决条件就是“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也就是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届满。

  “申请发给离婚证”是有时间限制的,是“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是届满后的次日到届满后的第三十天的任意一天,但不能逾期。双方同时到场后还要“申请发给离婚证”,而不是直接领取离婚证。

  换句话说,即便双方同时到场,只要双方或一方反悔,不申请发给离婚证,仍然是无法离婚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即申请离婚的第31天到第60天)双方亲自同时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认定为“未申请”,“未申请”的法律后果就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所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的,需要申请两次才可以(即第一次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第二次提出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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