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二十万结婚一年离婚
发布时间:2024-07-01 作者:爱尚情感 浏览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
双方登记结婚后一年半就闹离婚。一方起诉离婚,彩礼该怎么办?彩礼的返还有没有什么规定?近日,启东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小鹏(化名)与小花(化名)于2019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20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登记结婚前,小鹏及家人向小花给付了20万元彩礼。然而,仅仅结婚一年半左右,2022年6月,小花便向小鹏提出离婚,未果后双方分居至今。2022年8月,小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小鹏则主张退还彩礼20万元。
法院审理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通过网络相识,婚前互相了解不够即仓促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亦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婚姻关系难以维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于小花提出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小鹏主张的退还彩礼2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案中,小鹏给付小花彩礼20万元,数额较大,但双方结婚后一年多小花即离家不归且提起离婚,故对小鹏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考虑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的事实,且亦有不同程度的精力投入和经济损失,最终酌定由小花返还彩礼8万元。
法官说法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给付合理范围内的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承载着文化因素和社会功能,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但此处的“以结婚为目的”不仅包含形式上要求是合法登记,还包含着实质上也要求是以稳定、长久、共同生活为愿景。
本案中,虽然登记结婚在法律形式上双方达成了结婚的契约,但双方在婚后生活时间短暂,送彩礼的实质目的共同、长久、稳定的生活并未实现。收到彩礼的女方提出离婚,违背了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情感上的约定”,因此应酌情退还收到的彩礼。这样既能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彰显法律上的人文关怀,又能最大限度弥补男方的财产损失和情感上的伤害,维护公序良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其中,彩礼具体返还的数额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过错程度、是否生育子女、财产用途去向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双方家庭状况、当地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量,以此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和情理认同,推动此类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化解,将传统彩礼文化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充分发挥了法治对于现代婚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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